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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拓宽重性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渠道的建议

发表日期:2017-07-14 17:20:51   来源:本站   作者:dpb   审核:匿名   被阅读[]次


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至少有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,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约1.6-3.2万例,且每年还在不断产生新的精神病患者。

精神病是需要长期治疗的高消费病症,很多精神病人家庭没有能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,往往都是把病人关在家里甚至流露外面。在刑事案件中,因精神病患者自我控制能力弱,作案具有对象不特定、地点不确定、时间不固定、手段残忍等有别于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,这类犯罪对公共安全是严重的隐患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:实施暴力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,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,可以予以强制医疗。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,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。具体而言,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,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。

目前我国对于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属于事后救济,往往都是病人发病造成严重后果之后有关部门才会介入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拓宽强制医疗的申请渠道,以及申请主体,从而达到部分事前预防的目的。

一、精神病人未肇事肇祸,但有暴力倾向有伤害他人的倾向时,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精神病人所在的社区、村委会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。

二、建立强制医疗的救助机制,每年预备一定的专项资金,纳入年初财政预算。对于家庭贫困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的,给予治疗费用的减免,由民政部门从预算资金中支付。(张杨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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